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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企業(yè)用井能否抵扣進項稅?
答:
(1)一般企業(yè)用井屬于構筑物不能抵扣進項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不動產不能抵扣進項稅,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從井的實物特性來看,其屬于不能移動的資產,屬于不動產,因此修建井所用材料、人工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水井、礦井、其他井屬于“井、坑”類,分類代碼為“03”,屬于構筑物。
因此,一般生產企業(yè)自己打的水井以及礦類企業(yè)的礦井屬于構筑物,修建井過程中所耗用的材料、人工等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油氣田企業(yè)生產用井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油氣田企業(yè)的鉆井、測井、錄井、固井均屬于生產性勞務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那么油氣田企業(yè)采油、采氣用井是否屬于不動產呢?
《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采油、采氣用井分類代碼為“25”,不屬于財稅[2009]113號文規(guī)定的不動產范圍,因此,油氣田企業(yè)生產用井不屬于不動產,屬于采油專用設備,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同樣油井處置繳納增值稅而非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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