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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問答:酒店房間內提供的物品是否做視同銷售處理

來源: 湖北國稅 編輯: 2017/03/01 09:20:02  字體:

問 :酒店房間內提供的物品是否做視同銷售處理

答:應區(qū)分兩種情況分別處理:

(一)酒店在房間內為住宿客人免費提供礦泉水、水果、洗漱用品等,只是一種營銷模式,所謂的“免費提供”其實是有償的,是包含在房價中的,由消費者統(tǒng)一支付,因此不應作為視同銷售單獨征稅,應按照酒店實際收取的價款,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酒店在房間內為住宿客人提供明碼標價的餐飲服務、櫥窗內物品、房間內迷你餐飲等(房費之外另行收費),屬于兼營,應分別核算銷售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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