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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銷售購物卡不等于銷售商品。為避免稅務風險,購買方不能簡單地憑發(fā)票名目確認費用,而是要根據購物卡的實際用途進行賬務處理。對銷售方而言,銷售購物卡不符合收入確認的要求,收到的款項本質是預收賬款。在納稅時點上,現(xiàn)行做法是購物卡出售時需同步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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