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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向企業(yè)出租房屋減按1.5%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解答】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稱“24號公告”)規(guī)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24號公告的規(guī)定適用上述1.5%征收率簡易計稅政策;同時,你公司向單位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不適用24號公告規(guī)定的增值稅減稅政策。上述單位,包括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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