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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會遇到發(fā)票開具與收入不同步的情況,“提前”開具發(fā)票的財稅處理怎么做?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吧~
★公司向客戶銷售產品一批,售價為125萬元,按照合同協(xié)議約定,簽訂合同后,客戶以售價的20%向公司支付預付款,客戶要求必須開票才能付款
借:銀行存款 125
貸:預收賬款 110.6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4.38
●7月,公司銷售價值125萬元的預付卡,本期共計在公司消費購買78萬元的商品
借:銀行存款 125
貸:預收賬款 125
●7月,公司根據向客戶提供的定制軟件產品開發(fā)進度,本期確認收入23萬元
借:應收賬款 23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0.3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65
●7月6日,公司根據合同約定預收管線工程項目工程施工費13萬元(含稅)
借:銀行存款 13
貸:預收賬款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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