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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chǎn)應該如何處置

2015-01-23 09:44 來源:正保會計網(wǎng)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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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chǎn)應該如何處置?

答:

企業(yè)處置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chǎn),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yè)務收入”科目;

按照該項投資性房地產(chǎn)的賬面余額,借記“其他業(yè)務成本”科目,按照其成本,貸記“投資性房地產(chǎn)——成本”科目,按照其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投資性房地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同時,按照原計入該項投資性房地產(chǎn)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其他業(yè)務成本”科目。如果存在原轉換日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其他業(yè)務成本”科目。

①取得的處置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②結轉投資性房地產(chǎn)的賬面價值(賬面余額)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chǎn)-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或借記)

③將已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部分,轉入“其他業(yè)務成本”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其他業(yè)務成本(或相反的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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