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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在銷售產(chǎn)品時,因質量問題被退換貨,請問我公司的銷項稅額如何處理?
【回答】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規(guī)定:“第十一條 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fā)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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