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題】
未開發(fā)土地轉讓,土地增值稅可以加計扣除嗎?
【回答】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土地增值稅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發(fā)〔1995〕110號)第六條規(guī)定:“對取得土地或房地產使用權后,未進行開發(fā)即轉讓的,計算其增值額時,只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地價款,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的稅金。”
學習不只在于習得新知識,更在于它能幫助我們保持深度思考,從中不斷修正認知、了解自我,繼而獲得真正的成長。讓不斷學習成為一種習慣,你所收獲的將會是應對生活最大的底氣和智慧。
更多推薦: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