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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買酒水計入招待費可以抵扣進(jìn)項稅額嗎?
【回答】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fā))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jìn)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jìn)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wù)、服務(wù)、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quán)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納稅人的交際應(yīng)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p>
因此,購買的酒水計入招待費是不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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