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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yè)的日常經營中,偶爾會出現采購的設備尚未實際到貨,但供應商已先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情形。根據最新的會計準則和增值稅相關政策,這種情況下的會計處理如下:
1、確認進項稅額
收到合規(guī)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即使實物設備未到貨,也可以按規(guī)定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供應商
2、暫估入賬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等相關準則要求,若設備預計短期內會到貨并且金額能夠可靠計量,可以在月末時對該設備進行暫估入賬,以保證財務報表的完整性。暫估入賬時,可以這樣處理:
借:在建工程/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供應商
沖銷暫估與實際入賬: 待設備實際到貨并驗收合格后,首先沖銷之前暫估的賬務處理:
借: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供應商
貸:在建工程(或庫存商品)
對于暫估入賬的做法,企業(yè)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會計政策確定是否進行以及如何進行。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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