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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生產企業(yè)該如何確定退(免)稅的計稅依據呢?
【回答】
具體分為兩種情況。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勞務,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除外,其計稅依據為出口貨物勞務的實際離岸價(FOB)。實際離岸價應以出口發(fā)票上的離岸價為準,但如果出口發(fā)票不能反映實際離岸價,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予以核定。
生產企業(yè)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計稅依據,則按出口貨物的離岸價(FOB)扣除出口貨物所含的海關保稅進口料件的金額后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免抵退”直接減少了企業(yè)當期內銷的“應納稅額”,減少了企業(yè)資金占用,而企業(yè)應納稅額是計算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依據,所以“免抵稅額”應該作為附加稅的計稅依據,不能因為征管方式的改變而改變附加稅的計算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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