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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與快遞公司簽訂的物流配送服務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回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附件1《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填表說明:運輸合同指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多式聯(lián)運合同。
因此,如果雙方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按照上述條款繳納印花稅。
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所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規(guī)定,物流輔助服務——收派服務,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yè)務活動。
收件服務,是指從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運送到服務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業(yè)務活動。
分揀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對函件和包裹進行歸類、分發(fā)的業(yè)務活動。
派送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從其集散中心將函件和包裹送達同城的收件人的業(yè)務活動。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如果雙方簽訂的是收派服務(配送)合同,屬于物流輔助服務不屬于貨物運輸服務,所簽訂的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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