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繳納的個稅和前幾個月不一樣?一個案例帶你看懂原因~
納稅人小王最近有些疑問,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在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執(zhí)行后,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累計預扣法進行計算,就有可能會產(chǎn)生像小王這樣某個月需要繳納的個稅和前幾個月不一樣的情況,但這并不代表稅負增加了哦!
下面就通過一個具體案例來了解一下~
公司職員小王每月扣除“五險一金”后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5000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小王為居民納稅人,在不考慮其他因素影響的情況下,小王在2019年1月至5月需要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2019年1月:
(15000*1-5000*1-1000*1)*3%=270元
2019年2月:
(15000*2-5000*2-1000*2)*3%-270=270元
2019年3月:
(15000*3-5000*3-1000*3)*3%-270-270=270元
2019年4月:
(15000*4-5000*4-1000*4)*3%-270-270-270=270元
2019年5月:
(15000*5-5000*5-1000*5)*10%-2520-270-270-270-270=900元
從計算的結(jié)果可以看到,在2019年5月,小王需要預繳的稅款確實比之前幾個月多了一些。
這是由于在2019年5月,小王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達到了45000元,超過了36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的第二級,預扣率為10%,從而需要在五月預繳更多的稅款。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
(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那么假設(shè)小王的工資薪金一直未發(fā)生變化,他在2019年需要繳納的個稅會比2018年多嗎?我們來計算一下兩個年度小王需要繳納的個稅:
2019年:
(15000*12-5000*12-1000*12)*10%-2520=8280元
2018年:
[(15000-3500)*25%-1005]*9+[(15000-5000)*10%-210]*3=19200元
通過計算,我們可以直觀地看到,在2019年,小王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較2018年下降了10920元,稅負大大降低。
因此,當您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對比上個月發(fā)生了“越級”時,在當月您需要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比前幾個月有所增加。但是從整年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來看,今年的稅負將會比2018年有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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