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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變更稅務等級有期限限制嗎?
答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2〕362號)第十四條規(guī)定:“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納稅人應在什么期限內(nèi)日起30日內(nèi);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nèi)容與工商登記內(nèi)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nèi)容實際發(fā)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nèi),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nèi),持有關證件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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