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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一般納稅人注冊地遷移,賬上的留抵進項稅如何抵扣?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遷移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1號)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住所、經(jīng)營地點變動,按照相關規(guī)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變更登記處理,但因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需要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在遷達地重新辦理稅務登記后,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予以保留,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允許繼續(xù)抵扣。
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zhuǎn)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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