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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公司買來發(fā)給員工用于新型冠狀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買的時候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這部分進項是否屬于“用于集體福利”而無法抵扣?
答案: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企業(yè)在疫情期間購買的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用于本企業(yè)復工復產的,屬于特殊時期的勞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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