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題:贈送的禮品增值稅進項是否需要視同銷售征稅?
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chǎn)貨物的為實際生產(chǎn)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結(jié)論:贈送禮品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情形,應按規(guī)定計算銷項稅額,相應進項稅額準予抵扣。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jīng)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wǎng)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quán)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