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進項稅具體如何操作呢?
答: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問題的公告》(財稅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規(guī)定,企業(yè)自2019年4月1日起,購買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符合條件的發(fā)票,可以抵扣進項稅。
39號公告明確,員工為辦公發(fā)生交通費,取得車票的,以票面金額作為含稅價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具體如下: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計算抵扣進項稅的車票(或機票、船票)要求在車票上注明乘坐人姓名或身份證號;
※機票行程單票面列示的保險費和建設基金是不可以作為計算可抵扣進項稅的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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