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jīng)營索道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項目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chǎn)開發(fā)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guī)定:“十一、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jīng)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jīng)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wǎng)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