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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的新舊稅收政策如何銜接?

來源: 北京稅務 編輯:yushaungsw 2021/03/26 10:43:10  字體:

【問題】

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的新舊稅收政策如何銜接?

【答案】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有關銜接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號)規(guī)定:“一、確認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時,部分條件可按照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統(tǒng)稱社會組織)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支出和管理費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關于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guī)定〉的通知》(民發(fā)〔2016〕189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社會組織2018年至本公告發(fā)布之日最近一期的評估等級達到3A以上(含3A)。對于2019年成立的社會組織,以及2019年至本公告發(fā)布之日已接受評估但尚未出具結論的社會組織,確認資格時可暫不考慮其評估等級。

(三)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時,可暫不考慮社會組織的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四)按照本條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在資格有效期內,應取得3A以上(含3A)評估等級,且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二、確認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時,社會組織2019年和2020年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支出和管理費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關于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guī)定〉的通知》(民發(fā)〔2016〕189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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