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貨物并提供安裝,怎么計繳增值稅?
我公司簽訂銷售合同,總金額是100萬,其中90萬是貨物/產(chǎn)品,10萬是安裝費用,請問一下,我公司應該怎么計繳增值稅?開具發(fā)票的稅率是多少?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第六條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chǎn)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jīng)按照兼營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p>
因此,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chǎn)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如果納稅人沒有分別核算,則須從高適用稅率,按銷售貨物13%稅率計稅。
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同時提供安裝服務的,有以下兩種情形:
一是納稅人未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那么,納稅人需從高適用稅率,按銷售貨物13%稅率計稅,相應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二是納稅人分別核算了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則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分別核算的情形下,如果納稅人仍選擇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則相應的安裝服務收入可按9%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相應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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