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設備收取租金,能否選擇簡易計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設備收取租金,能否選擇簡易計稅?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六)項規(guī)定,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chǎn)為標的物提供的經(jīng)營租賃服務以及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有形動產(chǎn)租賃合同,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簡易計稅和差額征稅
掌握其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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