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過國債逆回購取得的收益是否要繳納增值稅?
問題:公司通過國債逆回購取得的收益是否要繳納增值稅?
答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規(guī)定:
“1. 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yè)務活動。
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jù)貼現(xiàn)、轉貸等業(yè)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國債逆回購業(yè)務,是指企業(yè)通過國債回購市場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獲得固定的利息收入。
因此,企業(yè)取得國債逆回購收益應當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入申報表“未開票收入”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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