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是由單位還是個人申報?
問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是由單位還是個人申報?
答案: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有三種辦理方式,自行辦理、通過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以及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xù)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jīng)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wǎng)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上一篇:購買辦公文具怎么做會計分錄?
下一篇:合租住房可以分別享受扣除政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