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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納稅人簽訂的財產租賃合同上分別注明了含稅金額和不含稅金額,應以什么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征稅范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立合同人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span>
因此,納稅人簽訂的財產租賃合同上分別注明了含稅金額和不含稅金額,應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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