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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福建省(不含廈門)的納稅人填海造陸,是否可以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答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第六條第六款規(guī)定:“經(jīng)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10年?!?/span>
另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房產(chǎn)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若干政策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7號)規(guī)定:“五、關于開山填海整治和改造廢棄土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
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之日起免稅十年?!?/p>
因此,福建省(不含廈門)的納稅人填海造陸,可以從使用之日起免征十年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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