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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劃轉(zhuǎn)至稅務部門征收。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熱點問答你需了解!
1.自2021年1月1日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繳納方式是什么?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zhuǎn)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1號)規(guī)定:“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繳費人根據(jù)人防部門核定的收費金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p>
2.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補償費的繳納期限、方式是什么?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zhuǎn)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1號)規(guī)定:“三、水土保持補償費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繳費人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繳納。按次繳納的,應于項目開工前或建設活動開始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按期繳納的,在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申報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p>
3.自2021年1月1日起,排污權出讓收入的繳納方式是什么?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zhuǎn)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1號)規(guī)定:“五、已征收排污權出讓收入的地區(qū)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繳費人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繳納。其他地區(qū)有關排污權出讓收入的征管事項,待國務院相關部門確定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改革方案后,由稅務總局另行明確?!?/p>
4.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使用什么申報表進行申報?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zhuǎn)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1號)規(guī)定:“七、繳費人原則上使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申報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各地可與其他項目合并申報資料、簡并申報流程。
……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p>
5.自2021年2月1日起,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的繳納期限、方式是啥?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zhuǎn)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1號)規(guī)定:“四、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自2021年2月1日起,由繳費人按月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繳納,申報繳納期限按現(xiàn)行規(guī)定執(zhí)行?!?/p>
6.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從什么時候起劃轉(zhuǎn)至稅務部門征收?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zhuǎn)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1號)規(guī)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劃轉(zhuǎn)至稅務部門征收。征收范圍、征收對象、征收標準等政策仍按現(xiàn)行規(guī)定執(zhí)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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