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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在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技術合同、租賃合同如何貼花?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國稅地字〔1988〕25號)第4條:“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guī)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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