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1 蘋果版本:8.7.3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05年初級《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四)

來源: 編輯: 2004/12/24 00:00:00 字體:

  一、收入總額

  收入總額是指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以及其他行為中各項收入總和。包括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收入總額具體包括:(1)生產、經營收入;(2)財產轉讓收入;(3)利息收入;(4)租賃收入;(5)特許權使用費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

  對企業(yè)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企業(yè)取得的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特殊規(guī)定外,應并入收入總額計算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并入收入總額計算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二、準予扣除項目

  (一)準予扣除項目的一般規(guī)定

  準予扣除項目是指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在計算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項目。具體包括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

  (二)準予扣除項目的特殊規(guī)定

  下列項目按稅法規(guī)定的標準和比率扣除:

  1.工資薪金

  納稅人發(fā)放的工資在計稅工資標準以內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2.借款費用

  (1)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實際發(fā)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只準扣除按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

  (2)納稅人為購置、建造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而發(fā)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建期間發(fā)生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fā)生的借款費用,可在發(fā)生當期扣除。

 ?。?)納稅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費用應按經營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占用資金的比例,合理計算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費用。

 ?。?)從事房地產開發(fā)業(yè)務的納稅人為開發(fā)房地產而借入資金所發(fā)生的借款費用,在房地產完工之前發(fā)生的,應計入有關房地產的開發(fā)成本。

 ?。?)納稅人從關聯(lián)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6)納稅人為對外投資而借入的資金發(fā)生的借款費用,應計入有關投資的成本,不得作為納稅人的經營性費用在稅前扣除。

  3.公益、救濟性捐贈

  公益、救濟性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我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紅十字事業(yè)、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和規(guī)定的宣傳文化事業(yè)、老年服務機構等公益事業(yè)和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捐贈。

  除特殊規(guī)定外,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但是,金融、保險企業(yè)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支出的扣除比例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5%.

  企業(yè)當期發(fā)生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不足應納稅額法定比例的,應當據實扣除。

  4.廣告費

  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fā)生符合稅法規(guī)定條件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yè))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但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除特殊規(guī)定外,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fā)生的業(yè)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yè))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

  5.業(yè)務招待費

  全年銷售(營業(yè))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含1500萬元)的,扣除標準不超過銷售(營業(yè))收入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yè))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的以上的(含1500萬元),扣除標準不超過該部分銷售(營業(yè))收入凈額的3‰。

  6.保險(基金)費用

  納稅人為全體雇員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和基本失業(yè)保險費分別按照工資總額的20%、6%和2%計算扣除。

  7.租金支出

  納稅人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租入固定資產而支付的租金支出的扣除,分別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的固定資產,其符合獨立納稅人交易原則的租金,可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

  (2)納稅人以融資方式出租方取得的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直接扣除,但可按規(guī)定提取折舊費分期扣除。

  8.壞賬損失

  納稅人發(fā)生的壞賬損失,原則上應按實際發(fā)生額據實扣除。經報稅務機關批準,也可提取壞賬準備金。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壞賬準備金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保險企業(yè)不得超過1%.

  9.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納稅人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

  10.資產折舊或攤銷

  納稅人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除特殊規(guī)定外,納稅人應采取直線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

  11.資產損失

  納稅人發(fā)生的資產盤虧、報廢凈損失,由其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準予扣除。如涉及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的,應扣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為準予扣除數額。納稅人出售職工住房發(fā)生的財產損失不得扣除。

  12.傭金

  納稅人發(fā)生的傭金可以在規(guī)定的比例內扣除??梢栽诙惽翱鄢膫蚪饝弦韵聴l件:

  (1)有合法真實憑證;

 ?。?)支付的對象必需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包括本企業(yè)雇員;

 ?。?)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13.違約金

  納稅人按照經營合同規(guī)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在稅前扣除。

  14.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準予扣除的其他項目。

  三、不得扣除項目

  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項目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扣除。

  1.資本性支出。

  2.無形資產受讓、開發(fā)支出。

  3.違法經營的罰款、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稅收滯納金、罰金和罰款。

  5.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

  6.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7.稅收法規(guī)有具體扣除范圍和標準(比例或金額),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超過或高于法定范圍和標準的部分。

  8.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9.賄賂等非法支出。

  10.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扣除項目。

  四、虧損彌補

  納稅人發(fā)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xù)彌補,但延續(xù)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期限計算。

  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 = 收入總額 - 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或:應納稅所得額 = 利潤總額 + 納稅調整增加額 - 納稅調整減少額

  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 == 收入總額 × 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 =成本費用支出額/(1 - 應稅所得率)× 應稅所得率

  六、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七、資產的稅務處理

  企業(yè)所得稅納稅人的固定資產計價和折舊、無形資產的計價和攤銷等,按照稅法規(guī)定處理。

  第三節(jié) 企業(yè)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一、企業(yè)所得稅的征收方式

  企業(yè)所得稅的繳納實行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的辦法。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匯算清繳。分月或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確定。

  二、企業(yè)所得稅預繳及匯算清繳的計算

  納稅人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分為預繳所得稅額計算和年終匯算清繳所得稅額計算。

  企業(yè)所得稅按月(季)預繳的計算

  應納所得稅額 = 月(季)應納稅所得額 × 33%

  或 = 上年應納稅所得額 × 1/12(或1/4)× 33%

  企業(yè)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的計算

  全年應納所得稅額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33%

  多退少補所得稅額 = 全年應納所得稅額 - 月(季)已預繳所得稅額

  三、企業(yè)所得稅納稅人申報納稅期限

  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年度終了后45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稅申報表。

  四、企業(yè)所得稅納稅地點

  企業(yè)所得稅由納稅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其所在地是指納稅人的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

  實行匯總、合并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企業(yè)總機構或集團母公司及其匯總納稅的成員企業(yè),除特殊規(guī)定外,實行"統(tǒng)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集中清算"的辦法。

  第九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ㄒ唬┱莆斩悇展芾?、稅款征收的法律規(guī)定;

 ?。ǘ┦煜ざ悇諜z查的法律規(guī)定;

 ?。ㄈ┝私膺`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四)了解稅收征收管理機關及其職權。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稅收征收管理機關及其職權

  國家稅務總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地方財政系統(tǒng)、海關系統(tǒng)負責有關稅種的稅收征收管理。

  稅收征收管理機關的職權包括:稅務管理、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稅務處罰。

  第二節(jié) 稅 務 管 理

  一、稅務登記

  凡有稅法規(guī)定的應稅收入、應稅財產或應稅行為的各類納稅人,均應當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義務人應當在發(fā)生扣繳義務時,到稅務機關申報登記,領取扣繳稅款憑證。

  稅務登記包括:開業(yè)登記;變更登記;停業(yè)、復業(yè)登記;注銷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稅務機關對已核發(fā)的稅務登記證件進行稽查。

  二、賬簿、憑證管理

 ?。ㄒ唬┰O置賬簿的范圍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guī)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賬簿是指訂本式總賬、明細賬、訂本式日記賬以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生產經營規(guī)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可以聘請注冊會計師或者經稅務機關認可的會計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經批準,也可以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

  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法定扣繳義務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二)對財務會計制度及其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采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核算軟件、程序和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ㄈ┌l(fā)票管理

  開具發(fā)票的單位和個人應在發(fā)生經營業(yè)務、確認營業(yè)收入時開具發(fā)票。發(fā)票的開具、填制應當符合稅法規(guī)定。

 ?。ㄋ模嫏n案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規(guī)定期限保管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征及其他有關資料。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納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

  三、納稅申報

  納稅人應依照稅法規(guī)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辦理納稅申報手續(xù)。納稅申報方式包括:直接申報、郵寄申報、數據電文申報。

  第三節(jié) 稅 款 征 收

  一、稅款征收方式

  稅款征收方式包括:查賬征收、查定征收、查驗征收、定期定額征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和其他方式,其他方式如郵寄申報納稅、自計自填自繳、自報核繳方式。

  二、稅款征收中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稅款征收過程中,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法享有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

  三、稅款征收措施

 ?。ㄒ唬┘邮諟{金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ǘ┭a繳和追征稅款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期限的限制,即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稅務機關依法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其他原因未繳或少繳稅款的,按稅法規(guī)定處理。

 ?。ㄈ┖硕☉{稅額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

 ?。?)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發(fā)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未申報的;

 ?。?)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7)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經營的納稅人。

  核定應納稅額的方式按稅法規(guī)定的原則和順序進行。

  2. 關聯(lián)企業(yè)應納稅額的核定

  納稅人與其關聯(lián)企業(yè)之間的業(yè)務往來,因不按照獨立企業(yè)之間的業(yè)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稅法規(guī)定的原則進行合理調整。

 ?。ㄋ模┒愂毡H胧?/p>

  符合稅法規(guī)定情形的,經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1.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ㄎ澹娭茍?zhí)行措施

  符合稅法規(guī)定情形的,經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zhí)行措施: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柚钩鼍?/p>

  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ㄆ撸┒惪顑?yōu)先執(zhí)行

  1.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yōu)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fā)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執(zhí)行;

  3.稅收優(yōu)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即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yōu)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第四節(jié) 稅 務 檢 查

  稅務機關可以依法進行下列檢查:

  1.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2.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3.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4.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5.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6.經批準,可以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

  第五節(jié) 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一、違反稅務管理的法律責任

  二、違反納稅申報規(guī)定行為的法律責任

  三、拒絕稅務機關檢查的法律責

  四、偷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五、逃避稅務機關追繳欠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六、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七、抗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八、拖欠稅款行為的法律責任

  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罪

  十、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十一、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不履行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十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支付結算的概念,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ǘ┱莆浙y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和種類

  (三)掌握票據的概念和種類、票據當事人、票據權利與責任、票據行為、票據簽章、票據記載事項、票據喪失的補救的有關內容

  (四)熟悉銀行匯票、商業(yè)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的有關內容

 ?。┦煜ゃy行卡賬戶的使用、銀行卡交易規(guī)定、銀行卡計息和收費的有關規(guī)定

 ?。ㄆ撸┦煜R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國內信用證的有關內容

 ?。ò耍┝私忏y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九)了解銀行卡的概念和分類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支付結算概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現金、票據、信用卡和結算憑證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

  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銀行)以及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是辦理支付結算的主體。其中,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

  支付結算工具包括:票據、結算憑證。

  二、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一)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tǒng)一規(guī)定印制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二)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開立、使用賬戶。

 ?。ㄈ┢睋徒Y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ㄋ模┨顚懫睋徒Y算憑證應當規(guī)范,記載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金額等事項應符合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銀行結算賬戶

  一、銀行結算賬戶概念和種類

  銀行結算帳戶是指存款人在銀行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活期存款賬戶。

  銀行結算帳戶按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帳戶和個人銀行結算帳戶。單位銀行結算帳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專用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存款人開立銀行結算帳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銀行與存款人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銀行審查后符合開立賬戶條件的,應辦理開戶手續(xù),并履行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的義務;需要核準的,應及時報送人民銀行核準。

  銀行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并將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留存歸檔。

  存款人銀行結算賬戶有法定變更事項的,應于5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手續(xù)并于2日內向人民銀行報告。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帳戶的申請:(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2)注銷、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3)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三、基本存款帳戶

  基本存款帳戶是指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而開立的銀行結算帳戶,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帳戶?;敬婵顜舻氖褂梅秶ù婵钊巳粘=洜I活動的資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

  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應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四、一般存款帳戶

  一般存款帳戶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帳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yè)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帳戶。

  一般存款帳戶的使用范圍主要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一般存款帳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開立一般存款帳戶應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五、專用存款帳戶

  專用存款帳戶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對有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專用存款賬戶適用于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匯繳資金和業(yè)務支出資金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專用存款賬戶的使用應符合規(guī)定。

  六、臨時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用于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fā)生的資金收付。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guī)定辦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臨時存款賬戶有效期最長不超過2年。

  七、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因投資、消費、結算等需要而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yè)務開立的帳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自然人可根據需要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也可以在已開立的儲蓄賬戶中選擇并向開戶銀行申請確認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工具的,辦理匯兌、定期借記、定期貸記、借記卡等結算業(yè)務的,可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個人銀行結算帳戶用于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支取,儲蓄賬戶僅限于辦理現金存取業(yè)務,不得辦理轉賬結算。

  開立個人銀行結算帳戶應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八、異地銀行結算帳戶

  單位或個人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均可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相應的銀行結算帳戶。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帳戶:(1)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qū)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3)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fā)生的收入匯繳或業(yè)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4)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5)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帳戶的。

  開立異地銀行結算帳戶應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并提交證明文件。

  第三節(jié) 票 據 結 算

  一、票據概述

 ?。ㄒ唬┢睋母拍詈头N類

  票據是由出票人簽發(fā)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票據具有支付、匯兌、信用、結算及融資功能。

  在我國,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

 ?。ǘ┢睋斒氯?/p>

  票據當事人分基本當事人和非基本當事人?;井斒氯税ǔ銎比?、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當事人包括承兌人、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等。

 ?。ㄈ┢睋嗬c責任

  1.票據權利。是指票據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票據權利的時效、行使、保全和抗辯應符合《票據法》的規(guī)定。

  2.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責任。主要包括付款義務和償還義務。

  (四)票據行為

  票據行為是指票據當事人以發(fā)生票據債務為目的的、以在票據上簽名或蓋章為權利義務成立要件的法律行為。

  1.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fā)票據并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

  2.背書。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據北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包括背書轉讓和非背書轉讓。

  3.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并簽章的行為。承兌僅適用于商業(yè)匯票。

  4.保證。是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特定債務人履行票據債務而在票據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保證人對合法取得票據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據權利承擔保證責任。

 ?。ㄎ澹┢睋炚?/p>

  票據簽章,是指票據有關當事人在票據上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的行為。

 ?。┢睋涊d事項

  記載事項一般分為: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和記載不生票據法上的效力的事項等。

 ?。ㄆ撸┢睋适У难a救

  票據喪失后,可以采取三種形式進行補救:

  1.掛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將喪失票據的情況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審查后暫停支付的一種方式??梢話焓е垢兜钠睋ǎ阂殉袃兜纳虡I(yè)匯票、支票、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

  2.公示催告。是指票據喪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請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確定的利害關系人限期申報權利,逾期未申報者,則權利失效,而由法院通過除權判決宣告所喪失的票據無效的一種制度或程序。

  3.普通訴訟。是指喪失票據的人為原告,以承兌人或出票人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訴訟活動。

  二、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fā)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現金。

  單位和個人在異地、同城或同一票據交換區(qū)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

  簽發(fā)銀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出票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

  銀行匯票的申請、簽發(fā)、轉讓退款等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三、商業(yè)匯票

  商業(yè)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yè)匯票分為商業(yè)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才能使用商業(yè)匯票。

  簽發(fā)商業(yè)匯票必須記載入下列事項:表明"商業(yè)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yè)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商業(yè)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商業(yè)匯票的申請、簽發(fā)、承兌、付款、貼現等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四、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是銀行機構簽發(fā)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分為不定額本票和定額本票兩種。

  銀行本票可以用于轉賬,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qū)域需要支付各種款項時,均可使用銀行本票。

  簽發(fā)銀行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銀行本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銀行本票的申請、簽發(fā)、轉讓、付款等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五、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yè)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qū)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簽發(fā)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支票的辦理程序等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第五節(jié) 銀行卡結算

  一、銀行卡的概念和分類

  銀行卡是指商業(yè)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向社會發(fā)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銀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為:信用卡、借記卡。信用卡可以透支,借記卡不具備透支功能。

  信用卡按是否向發(fā)卡銀行交存?zhèn)溆媒鸱譃椋嘿J記卡、準貸記卡。

  二、銀行卡賬戶的使用

  1.銀行卡開戶申領。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fā)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fā)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fā)卡銀行審查合格后,為其開立記名賬戶。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銀行卡帳戶的資金來源、存入或轉入方式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2.銀行卡賬戶注銷。持卡人在還清全部交易款項、透支本息和有關費用后,可申請辦理銷戶。

  3.銀行卡掛失。持卡人喪失銀行卡,應立即持本人身份證件或其它有效證明,并按規(guī)定提供有關情況,向發(fā)卡銀行或代辦銀行申請掛失。

  三、銀行卡交易規(guī)定

  1.單位人民幣卡可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但不得透支;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起點的,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辦理轉匯。單位卡不得支取現金。

  2.發(fā)卡銀行對貸記卡的取現應當每筆授權,每卡每日累計取現不得超過2000元人民幣。發(fā)卡銀行應當對持卡人在自動柜員機取款設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計提款不得超過5000元人民幣。儲值卡的面值或卡內幣值不得超過1000元人民幣。

  3.同一持卡人單筆透支發(fā)生額個人卡不得超過2萬元(含等值外幣),單位卡不得超過5萬元(含等值外幣)。同一賬戶月透支余額個人卡不得超過5萬元(含等值外幣),單位卡不得超過發(fā)卡銀行對該單位綜合授信額度的3%;無綜合授信額度可參照的單位,其月透支余額不得超過10萬元(含等值外幣)。外幣卡的透支額度不得超過持卡人保證金(含儲蓄存單質押金額)的80%。

  4.準貸記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貸記卡的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其當月透支余額的10%。

  四、銀行卡計息和收費

 ?。ㄒ唬┿y行卡計息

  銀行卡的計息包括:計付利息、計收利息。

  1.計付利息。發(fā)卡銀行對準貸記卡及借記卡(不含儲值卡)賬戶內的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同檔次存款利率及計息辦法計付利息。發(fā)卡銀行對貸記卡賬戶的存款、儲值卡內的幣值不計付利息。

  2.計收利息。

 ?。?)貸記卡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或超過發(fā)卡銀行批準的信用額度用卡時,應當支付未償還部分自銀行記賬日起按規(guī)定利率計算的透支利息;

 ?。?)貸記卡持卡人支取現金、準貸記卡透支,應當支付現金交易額或透支額自銀行記賬日起按規(guī)定利率計算的透支利息;

 ?。?)貸記卡透支按月記收復利,準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單利,透支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五,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此項利率調整而調整;

 ?。?)發(fā)卡銀行對貸記卡持卡人未償還最低還款額和超信用額度用卡的行為,應當分別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超過信用額度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和超限費。

  (二)銀行卡收費

  1.商業(yè)銀行辦理銀行卡收單業(yè)務應當按規(guī)定標準向商戶和持卡人收取結算手續(xù)費。賓館、餐飲、娛樂、旅游等行業(yè)不得低于交易金額的2%,其他行業(yè)不得低于交易金額的1%。銀行卡收單業(yè)務是指簽約銀行向商戶提供的本外幣資金結算服務;

  2.持卡人在它行自動取款機取款應向發(fā)卡行按規(guī)定標準繳納手續(xù)費。

  (1)持卡人在其領卡城市內取款,每筆交易手續(xù)費不超過2元人民幣;

 ?。?)持卡人在其領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筆交易手續(xù)費為2元加取款金額的0.5-1%。

  第六節(jié) 結 算 方 式

  一、結算方式的種類

  結算方式包括: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以及國內信用證。

  二、匯兌

  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匯兌分為信匯和電匯兩種,由匯款人選擇使用。

  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簽發(fā)匯兌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信匯"或"電匯"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匯款人名稱;匯入地點、匯入行名稱;匯出地點、匯出行名稱;委托日期;匯款人簽章。

  匯兌的辦理程序、撤銷和退匯等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三、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fā)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yè)、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xiāng)集體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

  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萬元,新華書店系統(tǒng)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千元。

  簽發(fā)托收承付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樣;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及賬號;收款人名稱及賬號;付款人開戶銀行名稱;收款人開戶銀行名稱;托收附寄單證張數或冊數;合同名稱、號碼;委托日期;收款人簽章。

  托收承付辦理程序、拒絕付款、重辦托收等應符合法律規(guī)定。

  四、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單位和個人憑已承兌商業(yè)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結算,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以使用。

  簽發(fā)委托收款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樣;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委托收款憑據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委托日期;收款人簽章。

  委托收款辦理程序等應符合法律規(guī)定。

  五、國內信用證

  國內信用證是指開證銀行依照申請人(購貨方)的申請向受益人(銷貨方)開出一定金額、并在一定期限內憑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支付款項的書面承諾。我國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

  信用證結算方式只適用于國內企業(yè)之間商品交易產生的貨款結算,并且只能用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信用證與作為其依據的購銷合同相互獨立,銀行在處理信用證業(yè)務時,不受購銷合同的約束。

  信用證有效期為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的最遲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信用證辦理程序等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1][2][3][4]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