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
合同法
第一 節(jié)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與特征 有關婚姻、收養(yǎng) 、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 協(xié)議 ,不 適用《合同法》的 規(guī)定。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三、合同的分類 有名與無名 單務與雙務 有償與無償 諾成與實踐 要式與不要式 主合同與從合同
第二 節(jié) 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的內容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的理解有兩種以上解釋的, 應當 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合同的形式包括: 書 面形式、口頭 形式和其他形式。
二、合同訂立程序
(二)要約第一, 內容具體確定;第二,表明經(jīng)受要約人承 諾 ,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 約 束。
注意要約與要約邀 請的 區(qū)別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釋規(guī)定,商品房的 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 ,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 圍內 的房屋及相關設 施所作的 說明和允 諾具體 確 定, 并對 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訂 立以及房屋價格的 確定有重大影 響的, 應 當視為 要約 .該說 明和允 諾即使未 載入商品房 買賣 合同,亦 應當 視為 合同 內容, 當 事人 違反的, 應當承 擔違約責 任。
要約的撤回、撤銷 和失效 ( 1)要 約 在發(fā) 出后、生效前,要 約人可以撤回要約 .
?。?2)要約在生效后、受要約人承諾前,要約人可以撤銷要約 ,但法律規(guī)定的兩種情形不得撤銷。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 并已經(jīng)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 工作。
?。?3)要約失效的情形是:① 拒絕要約的通知到 達要 約人; ② 要約人依法撤銷要 約; ③承諾期限 屆 滿,受要 約人未作出承 諾; ④受要約 人對要 約的 內容作出 實質 性變 更。
?。ǘ┏兄Z(接受提議)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可以撤回,但不存在撤銷 .
?。ㄈ┖贤闪⒌臅r間 一般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當事人約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商品房的認購 、 訂購 、預訂 等 協(xié)議 具備 《商品房銷 售管理辦 法》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jīng)按照約定收受 購房款的,該協(xié)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三、 締約過失責任
1. 締約過失責任是在合同訂立過程中, 發(fā)生在合同成立之前,適 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等情況;違約責任則 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
2. 當事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前提,必 須是合同當事人違背法律規(guī)定和誠實信用原則, 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損失; 違約責任則不一定要求給對 方當事人造成了損失,如果 違約行為沒有造成 損失,也要按照合同 約 定支付 違約 金。
第三節(jié)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在依照其 規(guī)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 續(xù)后生效。當事人 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 定附 條件。當事人對 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合同法解釋 》規(guī) 定,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xù) ,或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才生效,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一 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 規(guī)規(guī) 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xù),但未規(guī)定登記后生效的, 當事人未辦理登記 手續(xù)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標的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 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 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jīng)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二、代理
1.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如果是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是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 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 ,合同當然有效。相對人可催告1個月內追認,之前也可撤消。
2.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 、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 權終 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 對被代理人不 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 認。
3.上述情形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 權的, 該 代理行為 有效(表見 代理)。
4. 法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代表行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
5.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 ,經(jīng)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三、 無效合同、可撤銷或可變更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無效合同:(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 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 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 的強制性規(guī)定。此外, 當事人超越經(jīng)營范圍訂立的合同,只要不違反國家限制經(jīng)營 、特經(jīng)營以及法律、行政法 規(guī)禁止經(jīng)營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 免責條款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
可撤銷或可變更的合同(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 時顯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有撤銷權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
第四節(jié)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約定不明的履行規(guī)則
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補充協(xié)議→ 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適 用下列履行規(guī)則 :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 沒有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的, 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chǎn)的,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 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 確 的,由履行義務的一方負擔。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或者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的合同,因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不承擔違約
責任, 應由合同的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的履行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 、后履行抗辯權 和不安抗 辯權 .
不安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jù)證 明對方當事人不能或者可能不能履行合同 義務時 ,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或就合同履行提供擔 保之前,有暫時 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
?。?1)要有對方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 確切 證據(jù),否則, 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如有證據(jù)證明 對方當事人不能或者可能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 ,應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合同,而不是立即解除合同。只有在對方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 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擔保的,方能解除合同。
三、代位權和撤銷權
代位權 ,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而危及債權人利益時 ,債權人為保全債權 ,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應當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的消極行為, 對債權人的合法債權造成損害。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除外;債權人行使代位權 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的。其債權就代位權行使的結果有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p>
(二)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實施的危及債權人利益的減少財產(chǎn)行為 ,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權 利。
應當是債務人的積極行為 危及了債權人的利益。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 、無償轉讓財產(chǎn)、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與代位權不同,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結果并無優(yōu)先受償?shù)?權利。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的, 該 撤銷權消滅。
第五節(jié) 合同的變更、 轉讓和終止
?。ㄒ唬?債務人轉讓債務 ,須經(jīng)債權人的同意。新債務人可以主張 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 辯。
?。ǘ?債權人轉讓債權 ,無須債務人的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權,抵銷權不受影響。
?。ㄈ?債權債務一起轉讓 ,必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 分立后的組織享有連帶債權和承擔連帶債務。
三、合同的終止 (一) 債務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合同的解除分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逗贤ā芬?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 屆滿 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 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ㄈ?債務抵銷 .對法定抵銷,其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應當相同;對約定抵銷 ,只需雙方協(xié)商一致。
(四)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而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 ,從而消滅合同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①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②債權人下落不明; ③ 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④法律 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提存后,其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債權人自提存之日起五年 內不 領取提存物的,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與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即混同。
第六節(jié) 違約責任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 ,侵害對方人身、 財產(chǎn)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依照《合同法》規(guī)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債權人的這一選擇權應在一審開庭前行使。
二、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一) 繼續(xù)履行
?。ǘ?補救措施。履行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可以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 采取修理、更換 、重作、退貨 、減少價款或者 報酬等 補 救措施。
?。ㄈ?賠償損失。 當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 賠償損失。 經(jīng)營對消 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 行為 的,承擔雙倍賠償責任。
?。ㄋ模┲Ц哆`約金。具體數(shù)額視造成損失的大小而定。即約定的違約金低于損失的,違約金可以要求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的(30%),可以要求適當減少。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不可同時并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四年。
第一節(jié)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shù)挠忻贤?。除法律另有?guī) 定的以外,一般為諾成合同、非要式合同。
1、當事人之間只有一次買賣關系的,即使是分期付款或分期供貨的,也屬于一次性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除當事人訂立所有權保留條款外。
2、 標的物的風險承擔 .
?。?)標的物毀損、 滅失的風險 ,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
?。?)出賣人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除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 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權利。
3.標的物應在約定的檢驗期間或合理期間檢驗。自標的物收到起兩年內未通知的,視為符合約定,有質保期,適用其規(guī)定。
4、特殊買賣合同
(1)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一并支付到期與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2) 憑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 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出 賣人交付的 標的物的質 量仍然應 當符合同 種物的通常標準。
?。?3) 試用買賣合同的試 用期 間屆 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或進行試用以外的行為的, 視為購買.
第二節(jié) 供用電 、水、氣 、熱 力合同 供電履行地點為產(chǎn)權分界處,供電人中斷供電應提前通知用電人。
第三節(jié) 贈與合同
1. 贈與合同的性質。 贈與 合同是單務 、 無償合同,屬于諾成合同。
2. 贈與的撤銷。具有救災 、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任意撤銷。法定撤消:(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4)贈與人的經(jīng)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成立后,履行前)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而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在6個月內行使。
3.贈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使財產(chǎn)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財產(chǎn)有瑕疵的除附義務的贈與,故意不告知或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以外,不承擔責任。
第四節(jié) 借款合同
金融機構貸款的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
1.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貸 款人可以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 借款的利息。(1 )借款的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 還并計算利息。(2)支付利息期限不明的,借款期限不滿一年的, 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 間不滿一年的, 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自然人對利息無約定,視為不支付利息。
?。?)借款期限不明,按合同法雙方都可以隨時要求,但貸款人應給借款人合理期限。提前償還的,無約定按實際期間計息。
第五節(jié) 租賃合同
諾成合同,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1.租賃期限不得超過 二十年。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 視為不定期租賃 .買賣不破租賃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維修由出租人負責(約定除外),對租憑物增設,須經(jīng)出租人同意,不然恢復或賠償。
2.承租人在不可歸責于自已的事由租憑物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或租憑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不論訂立合時知不知)都可解除合同。另不定期憑可隨時解除合同。
3.出租人解除合同(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其性質使用,造成租憑物受到損失(2)未經(jīng)同意,將其轉租給第三人。(3)未按約定支付租金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不支付的,(4)不定期租憑(對合同期限無約定)
第六節(jié) 融資租賃合同
書面形式
1. 租賃物不符合租賃合同約定或者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租憑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chǎn)傷害,出租人不負責任。
2. 承租人未按約定支付租金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不支付的,出租人可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解除合同收回租憑物。
3. 合同約定租憑物期滿歸承租人所有,而他支付大部分租金后無力支付,出租人收回憑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第七節(jié) 承攬合同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經(jīng)定作人同意并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jīng)同意,定作人可解除合同;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無須經(jīng)定作人同意,但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向定作人負責。
定作人可以隨 時解除承攬合同,而不需要得到承攬人的同意, 這是承攬合同的一個特點。
第八節(jié) 建設工程合同 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1.無效合同 無資質超越資質或借用有資質單位名義,應招標而未招標或中標無效的合同。合同無效,竣工驗收合格,可以請求支付,竣工驗收不合格,經(jīng)修復合格的,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修復不合格的,無權請求。
2承包人經(jīng)發(fā)包人同意,可以部分分包,但不得全部轉包或全部分解分包,禁止分包給無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對具有資質的承包人簽訂的分包合同不得因上述規(guī)定為由確認無效。
3.工程墊資及利息,有約定的利息不得高于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無約定的按工程欠款處理,承包人無權請求支付利息。
4.承包人有下列:發(fā)包人解除合同:(1)明確表示或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2)在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3)已經(jīng)完成的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分包。
5.發(fā)包人有下列情形,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承包人可解除:(1)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3)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xié)助義務的。
6.竣工日期一般為驗收合格日期 但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fā)包人拖延驗收攤,以提交日期為竣工日期; 未經(jīng)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按使用日期。而且發(fā)包人不得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但承包人應保證合理使用壽命內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
7.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fā)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不宜折價、拍賣的除外,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優(yōu)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但不得對抗交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項的商品房買受人。
行使優(yōu)先權的期限為自竣工之日起6個月,建設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發(fā)包人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8.工程價款利息沒有約定的按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起計付。對付款時間約定不明:1.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2沒有交付,以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3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起。
第九節(jié) 運輸合同
1. 客運合同中,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根據(jù)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提高服務標準的,不得加收票款。承運人對旅額的傷亡,承擔責任,除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證明是其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
2. 貨運合同中,托運人享有運輸合同的變更與解除權利。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承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性質或托運人,收貨人的過措造成貨物滅失,不承擔責任。
第十節(jié) 技術合同
1. 技術合同無效:(1)限制一方進行新的開發(fā)或限制使用所改進技術,或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2)限制一方從其他來源獲得(3)阻礙一方充分實施技術(4)附加并非必不可少的附帶條件(5)不合理的限制接受方購買材料,產(chǎn)品等來源(6)禁止其的標的技術提出異議或附加條件
2.可撤消技術合同 當事人就現(xiàn)有技術訂立的委托開發(fā)合同或就同一課題向兩個或以上的委托分分別訂立委托開發(fā)合同。
3.不具有民事主體的科研組織(法人內部)訂立技術合同經(jīng)法人授權或許可,由法人承擔,否則由組織成員共同承擔,法人受益在受益范圍內承擔責任。受讓侵害他人技術秘密的善意受讓人可以繼續(xù)使用,但應向權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間和繼續(xù)使用的合理的使用費,向無效合同的讓與支付的使用費由讓與人負責返還。
4.技術合同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30日內巍峨未履行,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約定超過30日的按約定)
5.職務技術成果 履行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 離職人手不足 一年內繼續(xù)從事與其原所在法人崗位職責或交付的作務有關的技術開發(fā)工作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給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但(1)對物質技術條件約定返還資金或交納使用費(2)技術成果完成后對技術方案進行驗證測試的除外。職務技術成果使用權和轉讓權歸于法人或其他組織,另有約定除外。法人應給予獎勵或報酬。轉讓時,完成人有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及署名權。
6 技術開發(fā)合同的技術成果權利歸屬。
?。?)委托開發(fā)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fā)人。研究開發(fā)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fā)人轉讓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合作開發(fā)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fā)的當事人共有。 當事人一方 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 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放棄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合作開發(fā)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 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委托開發(fā)或者合作開發(fā)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 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方法沒有約定或者 約定不明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是指不經(jīng)對方同意自已使用或普通許可他人使用并獨占其收益,但轉讓權讓與他人或獨占排他許可須經(jīng)對方同意,否則認定無效。
7.當事人在技術轉讓合同中對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后續(xù)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約定不明的,一方后續(xù)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
8.技術咨詢,服務培訓中介合同對費用承擔約定不明,由受托人承擔。
第十一節(jié) 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
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的性質 .保管合同一般為實踐合同,也可以約定為諾 成合同; 倉儲合同 則為諾成合同。
第十二節(jié) 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
1.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或無償?shù)?。受托人可以自已的名義或委托人的名義訂立合同,但以自已名義須負披露義務。委托人應當預會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
2.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 動,委托人支付 報 酬的合同。行 紀人處理委托事務的 費用,一般由行紀人自己負擔,但另有約定的,委托人應約定支付費用??梢耘c委托人交易
3.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支付居間人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知識產(chǎn)權法
一知識產(chǎn)權的特征(1)無形性;(2)法定性;(3)專有性;(4)地域性;(5)時間性。
二、著作權法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其創(chuàng)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產(chǎn)權
1.著作權因作品的創(chuàng)作完成而自動產(chǎn)生,一般不必履行任何形式的登記或注冊手續(xù),也不論其是否發(fā)表。
2.著作權中作者享有的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性等人身權利,永遠歸作者享有,不能轉讓,也不受著作權保護期限的限制。
3.著作權的主體包括作者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繼受的
4.著作權的歸屬 由作者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影視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5.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其單位有權在業(yè)務范圍內優(yōu)先使用。作品完成后兩年內未經(jīng)單位批準,不得許可。
但下列由法人或其他給織享有,作都只有署名權。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他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chǎn)品設計圖等職務作品或法律合同規(guī)定……委托作品著作權由合同約定。未約定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佬g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所有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6.著作權的客體主要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藝術作品、美術和建筑作品、攝影作品、圖形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等。
7.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是:(1)法律、法規(guī),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2)時事新聞;(3)歷法、通用數(shù)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8、著作權的內容 著作人身權包括: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著作財產(chǎn)權包括:復制權、發(fā)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許可他人使用并獲得報酬的權利、轉讓權及其他。
9.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發(fā)表權、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是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fā)表權、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fā)表的,不受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fā)表權、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fā)表的,不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10.著作權的限制
合理使用(1)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他人已發(fā)表的作品(2)介紹評論已發(fā)表的作品(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廣電再更或引用已發(fā)表(4)報紙廣 電刊登或播放其他媒體已發(fā)表的政經(jīng)等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的除外(5)媒體刊登或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fā)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的除外(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科研,翻譯或少量復制已發(fā)表的(7)國家機關在執(zhí)行公務在合理范圍 內使用已發(fā)表(8)圖書館等為陳列或保存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9)免費表演已發(fā)表的作品,未向公眾收取和表演者支付報酬。(10)將漢文翻譯成少數(shù)民族語言或盲文(11)室外公共的藝術作口進行繪畫,錄像等。
法定許可使用。應支付報酬(1)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guī)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聲明不許(2)其他報刊可以轉載已發(fā)表的作品(3)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錄為錄音制品的章樂作口制作錄音制品(4)廣 電播放他人已發(fā)表的作品。(5)廣 電播放他人已經(jīng)出版的錄音制品。注意電影及類似應取得許可。
11鄰接權
鄰接權是作品的傳播者所享有的權利。鄰接權的內容及其保護期限如下:都 是指該年12月31日。
圖書、報刊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的版式設計享有的專有使用權-10年;(2)表演者的權利-發(fā)生后50年(身份和形象權利的保護期限不限制);(3)錄音錄像制作者的權利-完成后50年;(4)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播放后50年。
第三節(jié) 專利法
一、專利法概述
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成果享有的專有權利。
二、專利權的主體
?。ㄒ唬┌l(fā)明人或者設計人(二)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單位(三)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
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指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執(zhí)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對于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對于非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人。
三、專利權的客體
(一)發(fā)明 ?。ǘ嵱眯滦汀 。ㄈ┩庥^設計
四、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一)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和實用新型應當符合的條件
1.新穎性。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第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第二,在規(guī)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fā)表的;
第三,他人未經(jīng)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2.創(chuàng)造性。創(chuàng)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fā)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chǎn)生積極效果。
?。ǘ┦谟鑼@麢嗟耐庥^設計應當符合的條件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具備新穎性 .
(三)不授予專利權的項目?。孩倏茖W發(fā)現(xiàn);②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③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④動物和植物品種;⑤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五、專利的取得、終止和無效 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復議和上擴為3個月。
1.專利申請的原則:(1)先申請原則;(2)單一性原則;(3)優(yōu)先權原則。發(fā)明或實用新型12個月,外觀設計6個月。
2.專利權的終止 A專利權的期限屆滿B.專利權人沒有按照規(guī)定繳納年費C.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D專利人死亡,無繼承人或愛遺贈人。
強制許可,授予之日滿3年,任何單位都可請求,一般3種:具備實施條件以合理條件請求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許可,國家緊急或為了公共利益;新專利權依賴于前項。
六、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節(jié) 商標法
一、商標權
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擁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 商標權的客體即注冊商標。
1.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A中國名稱等B外國的名稱等C國際組織名稱等D與表明實施控制等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類似E同紅十字,紅新月相同F(xiàn)帶有民族歧視性G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H有害于道 德風尚I與縣級地名或外國地名。
2.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A 僅就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 號B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原料,功能,用俄帝,重量等C缺乏顯著特征D三維標志僅由商品形狀的
3.不得注冊并禁止使用:A就相同或類似商品申請的商標是復制,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B就不相同或不相類似商品申請的商標是復制,翻譯已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C無權代理人以自已名義申請的D商標中有地名而并不來源于此。
二、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核準
1、申請在先原則。(同天使用在先)
2、優(yōu)先權原則(6個月內)
商標注冊的審查核準。主要包括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公告核準階段。3個月公告。
三、注冊商標的續(xù)展、轉讓、使用許可和爭議裁定 轉讓自公告之日起享有。15日內復審,30日內起訴
根據(jù)《商標法》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與專利權期限的起算日不同)。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xù)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續(xù)展注冊可以無限制地重復進行。每次續(xù)展自上一次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五、商標使用的管理 對被撤消或注銷1年內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3)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4)連續(xù)3年停止使用的。
六、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①核準注冊的商標;②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③注冊商標在有效期限內。
已注冊的商標可以在5年內申請裁定。對馳名商標惡意注冊不受時間限制。馳名商標對違法使用在2年內請求。
第五節(jié) 反不正當競爭法
不正當競爭是指經(jīng)營者違背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yè)道德,損害其他經(jīng)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的行為。
1.不正當競爭是經(jīng)營者在競爭活動中的違法交易行為。
2.不正當競爭違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yè)道德。
3.不正當競爭擾亂了社會經(jīng)濟秩序。
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一)欺騙性市場交易行為。
?。ǘ┫拗普J袌龈偁幮袨?。①公用企業(yè)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jīng)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jīng)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jīng)營者的公平競爭。②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jīng)營者的商品或者接受指定的經(jīng)營者提供的服務,限制其他經(jīng)營者正當?shù)慕?jīng)營活動。③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
?。ㄈ┥虡I(yè)賄賂行為×回扣―――暗中、賬外 √折扣―――明示、入賬 √傭金―――明示、中間人
?。ㄋ模┣址干虡I(yè)秘密行為
?。ㄎ澹┎徽?shù)馁v賣行為。經(jīng)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①銷售鮮活商品;②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③季節(jié)性降價;④因清償債務、轉產(chǎn)、歇業(yè)降價銷售商品。
(六)采用強迫、欺騙等手段銷售商品行為。①經(jīng)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②經(jīng)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A.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B.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C.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
(七)商業(yè)誹謗行為
?。ò耍┐ㄕ袠?、投標行為。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