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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二章——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勞動合同的類型——3種: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ǘo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長期性勞動合同)
?。ㄈ┮酝瓿梢欢üぷ魅蝿諡槠谙薜膭趧雍贤?。(如:項目承包、季節(jié)性用工)
【特別注意】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重點。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l.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l0年的;
【注釋】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了解不連續(xù)的處理)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提示】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3.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xù)訂的固定期限合同從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例題·單選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是指( )。
A.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B.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D. 口頭合同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勞動合同的類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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