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備考指導:票據權利時效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4/19 10:56:00  字體:

招生方案

書課題助力備考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硬核干貨等你學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海量好題免費做

免費題庫

會計人證件照

照片一鍵處理

會計人證件照

考試提醒

重要節(jié)點不錯過

考試提醒

  根據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規(guī)定,考生必須掌握票據權利時效等主要內容。正保會計網校整理了相關知識點及練習測試供廣大初級會計職稱考生復習。

2012年《經濟法基礎》——第七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十二、票據權利時效

  票據權利時效是指票據權利在時效期間內不行使,即引起票據權利喪失。票據權利時效劃分為2年、6個月、3個月。

  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票據權利
時 效

(1)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

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針對“商業(yè)匯票”)
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

自出票日起6個月

(3)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

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4)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

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單項選擇題

  ◎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票據時效,自()。

  A.出票日起6個月

  B.票據到期日起3個月

  C.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D.提示付款之日起3個月

  正確答案:A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權利的時效,根據規(guī)定,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票據時效,自出票日起6個月。

  ◎2010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簽發(fā)一張金額為5萬元的支票,B公司將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6月12日,C公司請求付款銀行付款時,銀行以A公司賬戶內只有5000元為由拒絕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項。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權的期限為()。

  A.2010年6月25日之前

  B.2010年8月15日之前

  C.2010年9月15日之前

  D.2010年12月5日之前

  正確答案:D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權利時效期間。A公司屬于出票人,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