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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根據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規(guī)定,考生必須掌握票據責任等主要內容。正保會計網校整理了相關知識點及練習測試供廣大初級會計職稱考生復習。
2012年《經濟法基礎》——第七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十三、票據責任
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
1.票據債務人承擔票據義務一般有4種情況:
?。?)匯票承兌人因承兌而應承擔付款義務;
?。?)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擔自己付款的義務;
?。?)支票付款人在與出票人有資金關系時承擔付款義務;
?。?)匯票、本票、支票的背書人,匯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證人,在票據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時的付款清償義務。
2.關于提示付款期限。
?。?)見票即付的票據(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據,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3.相關銀行的責任。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按照票據上記載事項將票據金額轉入持票人賬戶。
?。?)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按照票據上記載事項從付款人賬戶支付票據金額。
判斷題
◎付款人依法足額付款后,全體票據債務人的責任解除。()
正確答案:對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責任。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匯票背書的連續(xù),并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
正確答案:Y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付款人付款。題目表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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