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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中級經濟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十七: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上)
一、發(fā)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
1.違反本法規(guī)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公司設立時);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公司存續(xù)中);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1%-5%的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發(fā)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一15%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2%一l0%的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公司的法律責任
公司違反《公司法》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的,其財產不足以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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