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李玉華老師講中級《經濟法》:合同法要點歸納
中級會計職稱的學習進入強化班階段,應該從各個方面有別于基礎班的學習。下面是跟隨李玉華老師聽強化班的一點心得:
首先,合同法是比較重要的一章,考試中主要多為簡答題和綜合題。合同法這一章知識點比較多,而且實用性很強,不能死記,要注重聯(lián)系實際應用,多理解。
其次,作為強化班,應該不僅僅局限于法條的理解,應該盡量聯(lián)系案例,分析案例中的綜合問題,做到學會活學活用。同時,也可以鞏固知識點。
再次,對所學的合同法條款形成一條清晰的思路,沿著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終止這一路線,熟悉所學的對象。參考這條線索,抓住重點進行復習。
最后,認真聽課,緊跟李玉華老師的思路,夯實基礎,達到強化的目的,真正的有所提高。
著重介紹第一個知識點:
合同的訂立
1、要約:
?、賰热荩?條(概括說來:物、量、質、價、期、地、責任和方法)
?、谝话阆蛱囟▽ο蟀l(fā)出,有時也向不特定的對象發(fā)出。
?、凵r間:到達生效。不以對方是否知曉要約內容為標準。
2、生效前(即撤回通知先于要約到達,或同時到達)要約可撤回,生效后且在對方承諾前要約可撤銷。相較于要約,承諾只能在到達前撤回。
3、要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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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诔蜂N
?、燮跐M
?、軐热葸M行實質變更。(期滿前——反要約,期滿后——新要約)
4、要約邀請:
①內容不具體
?、跊]有法律約束力
?、巯虿惶囟▽ο蟀l(fā)出
5、承諾:
必須是受要約人在期限內對要約人作出,且兩者內容一致。
遲延承諾:承諾晚于期限到達。除要約人明確表示同意,承諾無效,視為新要約。
遲到承諾:承諾在期限前做出,本應到達未能按時到達,除要約人明確表示不接受,視為承諾有效。
習題
【簡答題】乙接到甲發(fā)出的電報,電報稱:“現(xiàn)有100噸白糖,每噸售價2 000元,如有意購買,請于6月1日前到我廠提貨”。乙于是給甲回了一封電報,稱:我廠同意按你廠提出的條件購買白糖,并將于5月30日到你廠提貨。乙給甲發(fā)出的電報是否屬于承諾?
【正確答案】乙給甲發(fā)出的電報是承諾,因為乙完全同意了甲的要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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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暖陽
名師介紹:
李玉華 全國著名財會考試輔導專家,集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經濟師4證于一身,從事相關考前輔導多年,具有極為雄厚的理論功底及實戰(zhàn)經驗,李老師深諳《經濟法》、《稅收相關法律》考試命題規(guī)律與趨勢,重點、難點把握精準,教學方法新穎獨特。
所授課程:
2010年中級職稱 《經濟法》 免費試聽
2010年注冊會計師 《經濟法》 免費試聽
2009年注冊稅務師 《稅收相關法律》 免費試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