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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國稅函〔2009〕3號,“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yè)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guī)定實際發(fā)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ㄒ唬┢髽I(yè)制訂了較為規(guī)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ǘ┢髽I(yè)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yè)及地區(qū)水平;
?。ㄈ┢髽I(yè)在一定時期所發(fā)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ㄋ模┢髽I(yè)對實際發(fā)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ㄎ澹┯嘘P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yè),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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