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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預習:合同的履行原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2/14 09:04:2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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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知識點十一、合同的履行原則

  (一)約定不明時合同內容的確定規(guī)則

  1.合同生效后(三個層次),(1)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2)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3)依照上述履行原則仍不能確定的,適用《合同法》的下列規(guī)定:(解決方法)

  2.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ǘ┫虻谌寺男泻陀傻谌寺男校w現合同的相對性)

  1.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為第三人設定"債權"的合同)

  2.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為第三人設定"債務"的合同)

 ?。ㄈ┲兄孤男?、提前履行與部分履行

  1.中止履行。債權人分立、合并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fā)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將標的物提存。(可能導致合同終止)

  2.提前履行。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3.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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