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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預習:對注冊商標使用的管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3/01 10:42:3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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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
第十四章 工業(yè)產(chǎn)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十九、對注冊商標使用的管理

  1.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自行轉(zhuǎn)讓注冊商標的;

  (4)連續(xù)3年停止使用的。

  有上述第(1)項、第(2)項、第(3)項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商標注冊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報請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有上述第(4)項行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并說明有關情況。

  2.監(jiān)督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

  3.對被撤銷或注銷的商標的管理。

  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xù)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nèi),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4.對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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