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饒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復核有關事項通知
關于2012年度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復核有關事項的通知
考生應在考試成績發(fā)布之日起20日內(nèi)(1月16日前),向各報考所在地考辦提出成績復核申請,申請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準考證件,并填報《2012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
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則需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在辦理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準考證及委托書。
考生可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網(wǎng)站查詢復核結(jié)果,也可到地方考辦申領成績復核結(jié)果通知單。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