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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稅《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刑事訴訟中的有關制度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10/08 15:44:52 字體:

  一、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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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中的回避分為自行回避、申請回避、指令回避三種。

 ?。ǘ┗乇苓m用的人員和法定回避情形

  回避適用的人員包括: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以及在偵查、起訴、審判活動中的書記員、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不包括辯護人、證人、代理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下列情形下應當回避:

  1.本案的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近親屬。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擔任過本案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5.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等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guī)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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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二、辯護和代理

  (一)辯護

  1.辯護的概念

  刑事訴訟中的辯護,是指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根據事實和法律,對被控告的內容進行反駁和辯解,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責任,以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一項訴訟制度。

  2.辯護的種類

  按照辯護產生方式,可將辯護分為自行辯護、委托辯護、指定辯護三種。

辯護 自行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行使自我辯護的權利。
委托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資格的公民充當辯護人,出庭為自己被指控的罪名進行辯護。
指定辯護 可以指定 有公訴人出庭的案件,被告人由于種種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應當指定 (1)被告人是盲、聾、啞或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2)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3.辯護人的范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員擔任辯護人:

  ①律師;

 ?、谌嗣駡F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鄯缸锵右扇?、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

  提示:下列人員不能充當辯護人:

 ?、僬诒粓?zhí)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诒景傅淖C人;

  ③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牽連的人;

 ?、墁F(xiàn)職的公安、檢察、審判人員以及任期內的人民陪審員;

 ?、轃o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尥鈬撕蜔o國籍人也不得擔任辯護人。

  補充:④⑥規(guī)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的近親屬或者監(jiān)護人,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4.辯護人的權利

律師作為辯護人享有的權利 其他公民作為辯護人享有的權利
①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進行辯護。  
②有權對承辦的案件進行調查,查閱、摘抄、復制有關案件材料,了解案情,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以幫助和支持。 經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有關材料。
③有權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了解有關案情。 經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許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或通信。
④在法庭調查中,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⑤有權經審判長許可,向被告人、證人、鑒定人直接發(fā)問。  
⑥有權向法院提出書面證據和辯護詞;在法庭辯論中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發(fā)表辯護詞,與控方就事實和法律展開辯論。  
經被告人同意,依法有權提出上訴。  
⑧在無法履行辯護職責的特殊情況下,有權拒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  

  (二)代理

  刑事訴訟中的代理,是指公訴案件的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時起,依法委托律師或其他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代行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訴訟權限的行為。

  三、強制措施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強制措施有拘傳、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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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傳由司法警察執(zhí)行,執(zhí)行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拘傳的持續(xù)時間最長 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xù)拘傳的形式變相關押被拘留人。拘傳必須經過公安機關負責人或檢察院檢察長、法院院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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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偵查和審判,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1.取保候審適用的條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較輕,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附加刑的,沒有逮捕必要;(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被逮捕,但是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等。

  2.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

  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三)監(jiān)視居住

  1.監(jiān)視居住時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被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

 ?。?)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

 ?。?)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上述五項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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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留有以下特點:有權決定采用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特定情況下也有權決定拘留。拘留一律由 公安機關執(zhí)行。拘留只在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拘留是一種剝奪公民自由的強制措施。就剝奪公民自由而言,拘留與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屬于羈押的一種,因而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能采用。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拘留的對象具有特定性。

  1.拘留的期限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 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人民檢察院應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7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最長期限為10。
特殊情況下,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日至4日,加上檢察機關批準的7日,最長期限為14
經批準可以延長至30日,加上檢察機關批準的7日,最長期限為37。
對檢察機關直接受理且拘留的案件 應在10日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即最長期限為10日。
特殊情況可延長1日至4日。即最長期限為14日。

  2.拘留適用的條件

公安機關拘留(61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拘留(132條)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在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3.拘留適用的程序

  拘留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負責人簽發(fā)拘留證,由兩名以上公安人員執(zhí)行。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公安機關應當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單位;對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在發(fā)現(xiàn)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

  4.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qū)別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
(1)是一種強制措施,不具有懲罰性;
(2)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
(3)適用對象是現(xiàn)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4)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
(5)刑事拘留對于一般現(xiàn)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
(1)是一種行政處罰,其本身具有處罰性;
(2)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3)適用對象是違反治安法規(guī),具有一般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人;
(4)目的是處罰和教育一般違法行為人;
(5)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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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2.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要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的;

 ?。?)有逮捕必要的。

  提示:逮捕后,除特殊情況外,必須在24小時內,將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所在的單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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