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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進項稅額 | 具體規(guī)定 | 注 意 | |
允許抵扣 |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 接受投資轉入的貨物,接受捐贈轉入的貨物,接受應稅勞務時,其扣稅憑證符合規(guī)定的,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 |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 |||
(3)購進農產品的進項稅額=買價×13% | 扣稅憑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 | ||
(4)支付運費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7% | (1)運輸費用金額包括:運費、建設基金和現(xiàn)行規(guī)定允許抵扣的其他貨物運輸費用;裝卸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不予抵扣。 貨運發(fā)票應當分別注明運費和雜費,對未分別注明,而合并注明為運雜費的不予抵扣。 (2)銷售產品時運費由銷售方負擔也可以抵扣。但運費發(fā)票必須是開給銷貨方的發(fā)票原件。賬務處理為: 借:銷售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 ||
取消“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和“生產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jiān)制的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 | |||
不準抵扣 |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規(guī)定注明增值稅及其他有關事項的 | ||
(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 注意:用于不動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 ||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 非正常損失是指指納稅人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fā)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自然災害的損失不再規(guī)定為非常損失,允許進項稅額抵扣。 | ||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 |||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 外購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 ||
(5)第(1)項至第(4)項規(guī)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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