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地稅部門通過法院拍賣資產,將南京市某海鮮大酒樓以往年度拖欠的39.5萬元稅款成功追繳入庫,這種追繳欠稅的手法在南京尚屬首次。
記者從處理該起案例的南京秦淮地稅分局獲悉,該海鮮大酒樓位于夫子廟地區(qū),因經營不善目前基本處于停業(yè)狀態(tài),兩年來累計欠繳房產稅、營業(yè)稅等地方稅款39.5萬元。前不久,企業(yè)因無力償還其他企業(yè)債務,終被債權人起訴提交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依法查封該海鮮大酒樓房產并進行拍賣,取得拍賣款1000余萬元。秦淮地稅分局得知此消息后,與市中級人民法院取得聯(lián)系,從房產拍賣款中扣繳了企業(yè)所欠稅款。
如果稅務人員不是偶爾在報紙上看到酒樓拍賣的消息,恐怕這筆“釘子”稅款也難以入庫,這就是此案特殊之處。地稅人員解釋,根據(jù)稅收征管法有關規(guī)定,稅務機關在催繳不成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凍結納稅人財產,再通過拍賣所得抵繳欠稅。問題難在如何確定與欠繳稅款價值相當?shù)呐馁u標的。以這家酒樓為例,其房產比較容易拿出來拍賣,可是如果為了40萬元的欠稅而要拍賣1000萬元的標的,操作成本過大,地稅局經過研究放棄主動拍賣。碰巧納稅人因為其他債務問題拍賣資產,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欠稅屬于拍賣所得優(yōu)先償還的債務范圍,稅務部門及時成功追繳了國家稅款。
地稅部門表示,稅收征管法對稅務部門強制執(zhí)行欠稅提供了法律保證,但由于實際操作有難度,以往比較多的是針對個體欠繳人,今后,他們將抓緊研究出一套適合欠稅大戶的操作辦法,堵住欠稅漏洞。新聞鏈接:稅收征收管理法部分實施細則
第六十五條對價值超過應納稅額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稅務機關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無其他可供強制執(zhí)行的財產的情況下,可以整體扣押、查封、拍賣,以拍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賣等費用。
第六十九條稅務機關將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變價抵繳稅款時,應當交由依法成立的拍賣機構拍賣。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賣、變賣等費用后,剩余部分應當在3日內退還被執(zhí)行人。
拍賣抵債先扣欠稅 地稅部門此舉在南京尚屬首次
上一篇:地稅局特事特辦肯德基落戶新余
- 發(fā)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