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114萬元巨款,市民張先生稱是臺商委托其購房的資金及個人積蓄等款項;而武昌區(qū)地稅局認為是應稅收入,并以偷稅對其作出98萬余元的罰款。7日,張先生將武昌區(qū)地稅局告上法院,要求其撤銷行政處罰,并返還稅務罰款及利息。
張訴稱,1997年,他與臺商林某結識,對林的疾病作了治療,雙方因此結緣。林即委托張在武漢替其購買房產(chǎn)和物色投資項目,并于1998年開始,多次以匯款等方式給張共107萬元,其間,林某還饋贈給張先生女兒一筆留學費,張全部存入銀行。
2001年11月,武漢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行醫(yī)對其進行審查,并清查其資金:8個銀行賬戶中共有114萬余元人民幣。當年12月,三名未出示證件的人送來武昌地稅局《稅務處理決定書》等三份文書,稱張有114萬余元的應稅收入未申報,偷稅達39萬余元,按規(guī)定應處罰款98萬余元。這筆罰款被收走后,被告一年后提供的罰款憑證復印件,經(jīng)鑒定屬虛假違法票據(jù)。
被告方的答辯狀稱,據(jù)公安機關對原告的審查,查明張自1997年至2001年期間從事個體行醫(yī)活動,所得收入共計114萬余元,未申報繳納稅款,事實上已構成偷稅,其所作決定和處罰完全正確,且程序并未違法,希望法院駁回原告起訴。
張稱,自己未從事個體行醫(yī),且114萬元中還有夫婦的生活積蓄等。
此案在武昌區(qū)法院經(jīng)6小時的審理,法院宣布休庭。
百萬稅務罰款起糾紛 市民狀告武昌區(qū)地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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