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在適度提高起征點的同時降低稅率
■中等收入實行低稅率
據(jù)新華社信息財政部新近完成的一份報告提出,應在適度提高起征點的同時降低稅率,同時對中等收入人群實行低稅率政策。
被業(yè)內認為“最敏感稅種”的個人所得稅話題最近再度成為熱點。財政部科研所剛剛完成的“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及財稅調節(jié)政策”報告建議,改革個人所得稅稅制,在適度提高起征點的同時降低稅率,同時對于3000元至5000元這一區(qū)間內的居民(中等收入階層)收入采取低稅率政策。
800元起征點 當年是個“高門檻”
“若干年后,如果起征點問題再次成為討論的焦點,說明我們的居民生活水平又上了一個臺階”,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錢晟將討論“不合理起征點”的現(xiàn)象視為一種進步,曾經(jīng)的均衡被打破了, 800元起征點低了,說明中國人富了。
今天在國內一些省市,800元成為普遍的工資水平,執(zhí)行800元扣除標準已難實現(xiàn)個人所得稅“調節(jié)收入”的功能。而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出臺時,一個普通老百姓的工資才三四十元,就是比較高的工資也僅在百元左右,而能夠得上800元收入標準的全國不過幾個著名的藝術大家梅蘭芳、周信芳、徐悲鴻等。在《個稅法》出臺的時候,他們大多已經(jīng)過世了。800元的起征標準,使得當時出臺的《個稅法》從實質上變成了一個對外的稅種。按照規(guī)定,到中國來工作的外籍專家,工資不能低于800元。
個稅起征點 到底多高才合適
盡管個稅最早來自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英國,稅制設置最為花哨的還數(shù)美國。不過其復雜之處并不在于起征點,而在稅前扣除額上。起征點看似一樣,扣除額卻有著各種各樣的計算方法。比如,孩子幾歲以下扣除多少;單親家庭與雙親家庭扣除額不一樣;買房、租房扣除額也不相同。由于這種計算必須依托于高效、高質的行政體系,及其各種各樣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執(zhí)行如此靈活的政策顯然短期內難以在國內實現(xiàn)。因此,起征點就顯得更加重要。
財政部科研所的報告建議,改革個人所得稅稅制,在適度提高起征點的同時,減少級次、擴大級距并降低稅率,特別是3000元至5000元這一區(qū)間內的收入應采取低稅率政策,因為這一收入?yún)^(qū)間是中等收入階層的收入界限,稅率過高會抑制中國的消費擴張,反過來削弱經(jīng)濟增長。
起征點多高才算合適?學術界對此大致有兩種意見:一是全國統(tǒng)一為1200元至 1500元,另一種是分地區(qū)給予一定的幅度差別,畢竟西部和東部的生活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對于這兩種觀點,錢晟更傾向于后者,并力倡該差別應與當?shù)氐奈飪r指數(shù)、消費指數(shù)掛鉤。
在國內的稅制改革進程中,起征點的問題始終滯后,缺乏科學依據(jù),與生活指數(shù)和消費物價指數(shù)脫鉤,與改革不相配套。能夠使大家覺得公正的,是標準,而非絕對公正。從這個意義上講,起征點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沒有一套科學合理的指標體系,能夠反映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漸進式發(fā)展的動態(tài)指標。
個稅改革 關鍵看時機選擇
《個人所得稅法》及同樣亟待修改的《企業(yè)所得稅法》、《增值稅法》均未被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人大常委會有關人士透露,原因在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爭論較多,修改方案尚顯粗糙。另據(jù)有關報道,財政部一位負責人表示,稅制改革牽一發(fā)而動全身,近期實現(xiàn)比較有困難,他同時表示改革已是定局,關鍵看時機的選擇。
錢晟認為,僅就經(jīng)濟層面,適當?shù)臅r機應該是經(jīng)濟發(fā)展比較穩(wěn)定并高速;建立在擴大中等收入人群的前提下,而不是“抑富”甚至“劫富”的前提之下。而目前看來,經(jīng)濟發(fā)展相對寬松,有一定財力,稅收保證原有增長態(tài)勢,政策一貫性能夠落實到位。因此近兩年以上條件是具備的,在技術方面,很多困難也到了可以克服的階段。
新聞鏈接
各國個稅稅率比較
最早開征所得稅的國家是英國,開征的原因是18世紀末拿破侖戰(zhàn)爭使英國的軍事支出大幅度增加,入不敷出。這個稅種的開征為當時的英國提供了約20%的財政收入。
為了籌措南北戰(zhàn)爭期間的戰(zhàn)爭費用,美國于1862年開征了個人所得稅,至 1866年個人所得稅已占聯(lián)邦政府全部財政收入的25%。2000年OECD(經(jīng)濟合作發(fā)展組織)的資料顯示,發(fā)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占國家稅收收入總額的平均比重達到29%,若把社會保險稅考慮進來,這個比重則高達51%。
根據(jù)哥斯達黎加媒體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在全世界35個主要國家和地區(qū)中,香港的個人所得稅率最低。在香港,一個年工資為4.58萬美元、撫養(yǎng)4口人之家的職員,在交納所得稅和其他稅金后,其年總收入為全年工資總額的95.7%。而在美國(紐約除外),同樣是年工資4.58萬美元、撫養(yǎng)4口人之家的職員的年總收入為工資總額的81.9%;瑞士為81.8%;阿根廷為79.9%;巴西為78.8%;西班牙為74.8%;墨西哥為71.9%。而在瑞典僅為57.2%;意大利為57.3%;比利時為57.8%。
在拉丁美洲,個人所得稅率最低的是阿根廷;在歐洲,瑞士的所得稅率最低。而所得稅率最高的國家是瑞典、意大利和比利時。
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等西方發(fā)達國家的稅制結構發(fā)生了明顯變化,所得稅的比重呈下降趨勢,流轉稅的比重則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從80年代到1994年,發(fā)達國家的個人所得稅下降了兩個百分點,一般消費稅的比重則上升了兩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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