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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個稅最高可減征一半

2005-8-18 14:37 羊城晚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廣州市地稅局日前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減征優(yōu)惠政策作出明確規(guī)定:從今年7月1日起,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根據(jù)上年度工資薪金總收入來確定減征幅度,最高的優(yōu)惠幅度可減征50%.根據(jù)規(guī)定,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當年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根據(jù)本人上年度工資薪金總收入情況確定減征幅度,如上年度工資薪金總收入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的,當年每月工資薪金所得部分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減征幅度為50%.上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高于6萬元的,減征的幅度將有所降低(詳見下表)。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減征手續(xù),需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申請,需要辦理工資薪金所得減征手續(xù)的納稅人,可由扣繳義務人在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發(fā)生納稅義務(即取得工資薪金)之日的次月起至次年2月份前的時間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征個人所得稅手續(xù),逾期提出申請的,則不予辦理。廣州市地稅局還表示,用人單位對于當年新招用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若沒有該類人員上年工資薪金總收入作為參考依據(jù)的,本年度一律按照30%的比例減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