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永州“第一稅案”塵埃落定

2003-9-9 9:0 新華網·劉飛鋒 廖解元 盤樹高 【 】【打印】【我要糾錯
  中專學校女教師與情夫通過拉攏國稅干部,虛開增值稅發(fā)票146萬元,并造成60余萬元稅款無法追回,制造了震動永州的“第一稅案”。日前,此案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3月,時年26歲的永州市某中專學校停薪留職女教師何宏艷與其情夫肖遠東,從廣東深圳遷居到永州市冷水灘區(qū)。兩人通過電話聯系在深圳做生意的吳林鈳(在逃)商量,通過在永州開辦一家公司用以虛開增值稅發(fā)票。

  當年3月至7月,何宏艷、肖遠東通過虛列資金,先后成立了無資金、無貨物、無儲存?zhèn)}庫的永州市興達貿易有限公司和永州市宏利達貿易有限公司。并通過請客、送禮、請旅游等手段,拉攏腐蝕永州市國稅局冷水灘分局原征管科科長、法規(guī)科科長,使兩公司取得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并批準何宏艷領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由代管監(jiān)開轉為自領自開。

  其間,上述兩公司在無貨物買賣、無資金來往、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的情況下,何宏艷從永州市國稅局冷水灘分局領取萬元版增值稅專用發(fā)票41本共1025份予以虛開,已查證的102份發(fā)票抵扣聯虛開銷項稅額1465417.2元,其中的93份發(fā)票已從稅務機關抵扣稅款1343122.4元,并造成629736.96元被抵扣稅款無法追回。

  此外,在2001年4月至7月期間,何宏艷將吳林鈳交給她的進項稅額為339172.3元的28份虛假增值稅發(fā)票在永州進行了抵扣。

  案發(fā)后,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9月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判處何宏艷、肖遠東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10萬元。何宏艷、肖遠東均不服,依法提起上訴。近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相關熱詞: 永州 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