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一國稅所長違反規(guī)定,聘用兩名黑社會頭目為稅務所代征員。6日上午,內江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這名涉嫌濫用職權的國稅所長。
公訴機關指控:1994年夏天,陳再、周永江、鄧延武等人(均已判刑)見內江市中區(qū)牌樓壩水果市場生意興隆,遂成立公司,密謀將水果市場控制起來,在水果市場內敲詐勒索、強迫交易。1997年8月,內江東站新建水果市場,陳再、鄧延武向時任內江市中區(qū)國稅局牌樓稅務所所長的賴黎明提出當稅務所協稅員要求,賴黎明未經上級稅務機關和領導同意,違反規(guī)定,擅自聘用陳再、鄧延武為稅務所代征員,并為其制發(fā)代征員證。市中區(qū)國稅局領導發(fā)現后,明確要求賴黎明不能使用陳再、鄧延武,但賴黎明拒不執(zhí)行指示,直至2001年3月陳再、鄧延武等人被公安機關查處。2002年6月,內江市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判處陳再有期徒刑17年,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判處鄧延武有期徒刑6年。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賴黎明身為國家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反規(guī)定聘用陳再、鄧延武為代征員,對以陳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長、壯大起到了重要作用,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內江市中院對此案將擇日宣判。
四川內江市一國稅所長聘用兩名黑老大代征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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