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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提高增值稅起征點 增值稅納稅人減少一半

2003-7-15 9:32 人民網·鞠青 黃銳 【 】【打印】【我要糾錯
  繼上半年全面提高增值稅起征點后,廣東(不含深圳)增值稅起征點從本月起將再次提高。兩次提高起征點后,預計全省將減少增值稅納稅人52萬戶,全年減輕納稅人負擔5.5億元,預期小型工商業(yè)戶受惠最大。

  為減輕部分低收入階層從事商品生產銷售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稅收負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規(guī)定,廣東自2003年1月1日起分兩步全面提高增值稅起征點。第一步從20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統(tǒng)一將銷售貨物起征點由月銷售額1000元提高到2000元,銷售應稅勞務起征點由月800元提高到15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由5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元。第二步從2003年7月1日起,全省分地區(qū)實行不同的起征點標準。

  據測算,這次全面提高增值稅起征點,廣東眾多的小型工商業(yè)戶將深得實惠。廣東原有國稅稅務登記在冊的工商業(yè)增值稅納稅人106.3萬戶,經全面提高增值稅起征點后,增值稅納稅人將減少52萬,幾乎占原有戶數(shù)的一半。盡管減少的戶數(shù)較多,但都是小型業(yè)戶,對整體稅收收入影響不會太大,預計全年增值稅收入將減少約5.5億元。

  為進一步加大下崗失業(yè)人員再就業(yè)稅收優(yōu)惠扶持力度,廣東還規(guī)定,下崗失業(yè)人員生產銷售貨物月銷售額在5000元(含)以下,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月銷售額在3000元(含)以下,或按次(日)銷售額在200元(含)以下的,免征增值稅。此項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期限暫定為2003年5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廣東省國稅局強調,增值稅起征點提高后,凡達不到起征點的,各地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調整起征點征收稅款,要做到應收盡收,不該收的一分錢都不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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