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3月1日起,北京地稅將全面推行稅務檢查準入制度,這是記者昨天從市地稅局的新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的消息。據了解,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于近日頒布的《關于在稅務檢查中實行準入制度的實施辦法》規(guī)定,除專案、上級交辦、政府相關部門轉辦的案件外,確定了“未經評估,不得檢查”的重要原則。
新實行的稅務檢查準入制度明確規(guī)定,北京地稅機關在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涉稅情況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應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程序確定檢查對象,報經批準后方能進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業(yè)務場所或實施調賬檢查。進入納稅人業(yè)務場所或調賬實施稅務檢查時,稅務檢查人員應當有兩人以上,并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否則納稅人有權拒絕接受稅務檢查。另據記者了解,在稅務檢查前,除專案、上級交辦、政府相關部門轉辦的案件外,一般首先要通過納稅評估工作程序,制作《納稅評估意見書》作為約談和稅務檢查的依據;二是要嚴格執(zhí)行審批程序,審批制作《稅務檢查通知書》后方可實施稅務檢查。
北京市地稅局領導介紹說,稅務檢查不僅是稅務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法律所賦予的一項重要職權,稅務檢查權的行使直接關系到納稅人的切身利益,稅務檢查準入制度的確立有效地杜絕了稅收執(zhí)法的隨意性,避免了對納稅人不必要的行政干擾。確立“未經評估,不得檢查”的原則是對稅收執(zhí)法權實施的限制和約束,是稅收征管改革的深化。
北京推行稅務檢查準入制 未經評估不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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