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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審理方式 沈陽國稅三分局集體“會診”提速度

2003-8-9 8:55 沈陽晚報·劉強 張鵬 【 】【打印】【我要糾錯
  稅務稽查審理工作的主要內(nèi)容,是對稽查案卷所提出的問題和相關處理意見進行審查,核對證據(jù)、數(shù)據(jù)和法律依據(jù)。這一環(huán)節(jié)對整個案卷查處過程的合法性、定性的準確性至關重要。

  有的稅務部門因為人力不足,往往采取一人對口一科的條塊審理制,結果在審理委員會會審時,因個人意見相左,難免群槍舌戰(zhàn)打起持久戰(zhàn),延誤了結案時間和稅款入庫。針對這種情況,沈陽國稅稽查三分局提出集體審理定案方式,把論證工作提到事前。

  集體審理定案制,就是對達到審理標準和疑難、有爭議的案件,由主管領導牽頭,會同審理小組成員共同給案卷的稅政引用和定性問題“會診”。意見一致后再拿到審理委員會上會審,常常獲得一次性通過,過去常常要5至6天甚至更長時間才能初審完的案卷,現(xiàn)在僅需3天就能完結。

  今年上半年,該局共審結案件135戶,滯補罰款17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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